文档介绍
一、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证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公证员的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公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证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
三、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一、二级公证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三、四级公证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在公证员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