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鼓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出版工作的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
三、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对在出版工作岗位上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