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北京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档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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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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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一、管理员

(一)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

2.大学专科、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