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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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北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关键词: 北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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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1.完善职称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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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下为北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1. 优化职称体系。中等职业学校均设立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职称类别。以往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的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整合进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中。

  2. 统一职称等级与命名。文化课、专业课教师的职称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仅设立助理级,高级则细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职称等级同样设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进一步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则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3. 明确职称对应转换关系。原职业高中的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的高级讲师和职业高中的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的讲师和职业高中的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的助理讲师和职业高中的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员和职业高中的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4. 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匹配。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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