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北京政务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政务服务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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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政务服务)专业职称等级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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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政务服务)专业职称等级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一、研究实习员
(一)基本条件
掌握政务服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独立完成政务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规定破格申报。
二、助理研究员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政务服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市政务服务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研究的能力或解决比较复杂的运营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研究实习员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规定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