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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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职称结构。拓宽经济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增设正高级别职称。经济专业的高级职称细分为副高级与正高级,而初级职称则仅设立助理级别。各级职称的具体名称为:助理经济师(初级)、经济师(中级)、高级经济师(副高级)、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
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相对应。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第一至第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第五至第七级,中级职称对应第八至第十级,初级职称则对应第十一至第十三级。
完善职称专业分类。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职业分类的要求,设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同时,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并优化专业分类,以满足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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