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广东公共法律服务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公共法律服务职称 关键词: 广东公共法律服务职称评审
文件大小: 1.58M 上传时间: 2024-07-09 下载次数: 0
文档简介: 1.完善专业类别。根据广东实际,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等2个专业类别,其中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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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专业分类。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员职称被划分为公证员与司法鉴定人两个专业类别。司法鉴定人的职称进一步根据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细分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以及环境损害类等四个专业方向。公证员指的是满足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中从事公证业务的专业执业者;而司法鉴定人则是指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专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技术人员。
完善职称层级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高级层次又细分为副高级与正高级,从而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职称评价体系。
统一职称命名。对于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不同专业类别,其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职称名称统一规定如下:公证员系列依次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原表述中的“公证员”作为最高级别,在此调整为“一级公证员”以保持层级命名的逻辑性)。司法鉴定人系列则依次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根据司法鉴定执业的具体类别,司法鉴定人的职称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是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的职称则在名称后加以标注,例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原有的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的职称名称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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