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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广西区内所有公证机构中申报评审公证员职称的人员。
一、对于申报一、二级公证员的人员:
- 学历与资历要求:
- 凡欲申报二级公证员资格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博士学位,且在获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后,已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超过2年;或持有硕士学位,在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后,已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拥有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在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后,已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从国家机关转入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按照以下学历和资历要求进行申报:持有博士学位,并已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持有硕士学位,并已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并已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并已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 业绩与成果要求:
- 自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或对于无职称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所有工作任务,业绩成果突出,曾获得市级以上部门或广西公证协会的与公证业务相关的表彰或奖励。
(2)成功处理过3宗及以上的重大疑难案件,办证质量上乘,对同行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每个卷宗需附上不少于2千字的案例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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