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报职称,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基层职称评审条件仅适用于长期在县级及以下的各类涉农企事业单位及农村一线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基层人员)。基层人员可根据基层职称评审条件申报,取得相应中级、副高级职称,所取得的职称仅在基层单位有效。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