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会计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黑龙江会计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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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健全评价体系。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会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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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健全评价体系。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会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引导会计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操守。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熟练运用会计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有效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以按照我省相关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根据国家《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