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黑龙江经济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经济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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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健全评价体系。完善层级专业设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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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健全评价体系。完善层级专业设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按国家统一规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实行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并进行动态调整。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相关政策执行。

(二)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引导鼓励经济专业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投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完善评价标准,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统一规定的专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黑龙江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低于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单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