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2024-07-13 4
湖北卫生系列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湖北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卫生系列职称      关键词: 湖北卫生系列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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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开展自主评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技术和医学研究等岗位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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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下为湖北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范围内自主进行职称评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技术及医学研究等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其申报和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事宜。对于实施统一考试的初级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条件,则遵循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划分为两大类:临床类和医学研究类;并设有三个级别。其中,高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正高级的职务名称包括主任医(药、护、技)师、研究员;副高级的职务名称则包括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研究员;中级的职务名称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助理研究员;初级的职务名称为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需要注意的是,医学研究类并不设立初级职称。

三、关于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如下: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需具备与申报专业类别相符的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满足以下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 在本专业领域工作7年及以上,获得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科学学位除外)后,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
  2. 在本专业领域工作13年及以上,获得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科学学位除外)后,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
  3. 在本专业领域工作15年及以上,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
  4. 在护理专业领域工作25年及以上,护理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仅限于1998年及之前毕业的学生),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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