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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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涵盖出纳、稽核、资产管理、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核算、收入与费用(支出)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会计、预算管理、财务规划与分析以及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等职务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与评审。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划分为三个级别。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会计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会计师。
三、中级和初级任职资格通过考试方式获得,而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则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
四、学历与资历要求如下:
(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会计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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