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证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2024-07-13 4
湖北公证员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湖北公证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公证员职称      关键词: 湖北公证员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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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公证员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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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下为湖北公证员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一、公证员职务层级划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次,其中高级层次进一步细分为副高级与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公证员职务名称依次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二、公证员的职称是通过能力水平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来获得的。

三、本条件适用于在湖北省从事公证业务的专业人员申报公证员职称。

四、学历与资历要求如下:
(一)申报四级公证员职务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公证员职务满1年;
  2. 拥有大学专科学历,并担任公证员职务满3年。对于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公证执业满1年及以上的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申报三级公证员职称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拥有博士学位;
  2. 拥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并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
  3. 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并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对于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公证执业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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