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湖南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航空专业职称 关键词: 湖南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文件大小: 0.02M 上传时间: 2024-06-17 下载次数: 0
文档简介: 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二级飞行员(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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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技术人员的职称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高级进一步细分为副高级与正高级。这些职称的对应名称依次为:三级飞行员(或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二级飞行员(或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飞行员(或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以及正高级飞行员(或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
关于三级飞行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飞行时长需求
对于从事运输航空飞行的申报者,需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并获得副驾驶资格,其总飞行时长不得少于500小时。
对于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申报者,同样需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且其总飞行经历时长不得少于500小时。
(二)专业技能要求
申报者需具备飞行技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能较为熟练地掌握机上设备的工作原理、使用流程及操作方法,并深入了解飞行手册、相关条例细则以及规章制度。
申报者需具备完成一般飞行任务的能力,能准确判断并处理飞行中的特殊状况,胜任本职工作。
(三)考核标准
本年度考核需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且未发生因人为原因导致的飞行事故或事故征候。
(四)学历与资历要求
申报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飞行技术专业工作至少一年,且经考核合格。
持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从事飞行技术专业工作至少四年,且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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