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湖南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航空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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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二级飞行员(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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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二级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和正高级飞行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 

三级飞行员 

  (一)飞行时间要求  

  1.从事运输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应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并取得副驾驶资格,总飞行时间不少于500小时。  

  2.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应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总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500小时。  

  (二)专业条件  

  1.具有飞行技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较熟练地掌握机上设备的工作原理、使用程序和操作方法,并熟知飞行手册、有关条例细则和规章制度。  

  2.具有完成一般飞行任务的技能,能正确判断和处理飞行中的特殊情况,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考核要求  

  本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人为责任飞行事故或事故征候。  

  (四)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飞行技术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2.取得高中或同等学历,从事飞行技术专业工作满四年,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