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湖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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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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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助理讲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3.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