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湖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关键词: 湖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职称评审
文件大小: 0.02M 上传时间: 2024-06-04 下载次数: 1
文档简介: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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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原本中学与小学教师各自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深入实施义务教育法,构建一体化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其中教师职务将划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以及高级职务。原有的中学教师职务序列与小学教师职务序列将被整合进新设立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序列中。
职称(职务)等级与名称实现统一。初级职称设为员级与助理级,高级职称则设为副高级与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职称(职务)名称将依次定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职称(职务)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如下:原中学高级教师(包括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将对应为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将对应为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教师将对应为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将对应为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形成对应关系:正高级教师将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则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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