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证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湖南公证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公证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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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公证机构中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的执业公证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公证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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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公证机构中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的执业公证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公证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公证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公证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公证员。


公证员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11级至1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