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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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公证机构中非公职人员(包含按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编制的执业公证员申报职称,涵盖那些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然在职在岗的公证员。公职人员(包含按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其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公证员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公证员的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进一步细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公证员的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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