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湖南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司法鉴定人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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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并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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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并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司法鉴定人。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司法鉴定人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


司法鉴定人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11级至1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