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湖南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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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高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一般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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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高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一般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

(一)助教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知识。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贡献。

2.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