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专业设置为以哲学社会科学类为主的专业,含以人文社会科学为基础的交叉边缘学科专业。研究员、副研究员实行专家评审;助理研究员实行考核认定或专家评审;研究实习员实行考核认定。
三、基本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或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规定等言行的,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期1年申报。
3.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称职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4.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