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药学类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江西药学类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医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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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非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包括检验、审评、认证、检查、核查、质量管理、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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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非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包括检验、审评、认证、检查、核查、质量管理、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下同)专业职称归口卫生系列,职称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次,其中高级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设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对应名称依次为: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主管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药(中药)士(非医疗机构)。专业设置分为药学专业和中药学专业2个专业。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

2.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延期3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