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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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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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2)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

(3)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4)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