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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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在编教师,不含县(区、市)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二、资格设置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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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在编教师,不含县(区、市)中心城区学校教师。
二、资格设置
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副高级和中级两个层级,名称对应为乡村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乡村中小学教师。取得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仅限在乡村学校聘任有效。
三、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小学教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学科不限)。
(二)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
(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育教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到县级教育部门考核要求。
聘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1.凡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