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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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关键词: 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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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在编教师,不含县(区、市)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二、资格设置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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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下为江西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在岗在编教师,不包含县(区、市)中心城区学校的教师。

二、职称设置
乡村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分为副高级和中级两个等级,对应职称名称为乡村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乡村中小学一级教师。所获得的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仅在乡村学校聘任时有效。

三、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小学教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不限学科)。
(二)自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数,需满足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基本任期年限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获得优秀评价。
(三)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要求。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育教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需达到县级教育部门设定的考核标准。

聘任现职以来,若出现以下情况,则在规定的年限内不得申报:

  1. 凡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 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被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
  4.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自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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