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证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江西公证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公证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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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公证机构中依法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并执业的公证员,不包括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身份的公证员和离退休的公证员。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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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公证机构中依法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并执业的公证员,不包括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身份的公证员和离退休的公证员。

二、职称名称及评价方式

公证员职称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名称依次为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公证员、二级公证员实行专家评审,三级公证员实行考核认定或专家评审,四级公证员实行考核认定。

三、具体条件

(一)公证员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经历方面

(1)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本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和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办理过数量的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公证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近五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3)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够办理、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

(4)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5)理论研究能力强,能够组织领导公证事务理论、政策和实务重大课题研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推动公证制度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