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文献采编、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古籍保护、智慧化建设以及图书馆综合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评价方式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的名称依次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考试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研究馆员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排名前二)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国家级图书资料行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的省级图书资料行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1项,或市级图书资料行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2项。
2.主持完成2次省级以上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工作。
3.主持完成2项市级以上图书馆的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4.主持2项高水平、在有影响的专题性文献信息开发工作。
5.主持 3项大型二、三次文献开发与编制工作,并承担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的撰写工作。
6.主持10项重大课题参考咨询,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报告,并得到服务单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