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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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人员职称划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依次对应名称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正高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与会计师职称的获取需通过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则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会计师则依据专家评审,并通过面试答辩进行评定。在此之前,我省自行试点并评审的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持续有效,无需另行办理确认手续。
二、会计人员的职称评审,首要原则是重视品德,同时强调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与实际贡献的评估。论文不再是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由相关单位认定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档、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专业实践成果,均可视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于那些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对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的限制。省财政厅与省人社厅已对江西省会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重新修订。
三、凡是通过统一考试获得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有资格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或连续执业满五年的会计人员,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参与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并在职称评审通过后将其聘任至相应的会计岗位。而对于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则可根据其内部管理及会计工作的实际需求,择优选聘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从事相关会计岗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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