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江西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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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1.、适用范围(一)我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技工院校相应教师上岗证的在职在岗教师。(二)技工教研机构中从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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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适用范围

(一)我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技工院校相应教师上岗证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技工教研机构中从事技工教育研究工作,并已取得技工院校相应教师上岗证的在职在岗人员。(三)既挂职业院校牌子(包括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又挂技工院校牌子的学校,同时设置了中职(高职)和技工院校教师岗位的,所属教师应根据所在岗位参加对应的职称系列评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系列职称评审,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须按照评审程序参加对应的职称系列评审,

2.健全制度体系

(一).规范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名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改革之前评审取得的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直接过渡确认,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名称统一为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