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工作的文艺从业人员。
二、专业设置、职称名称和评价方式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职称包括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专业,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二级、三级、四级,依次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