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济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吉林经济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经济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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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有关工作中评审经济专业系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高级经济师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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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有关工作中评审经济专业系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高级经济师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3)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完成在经济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5)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7)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8)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

  (9)年继续教育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者。

  (10)聘任期间到基层连续工作服务满1年者。

  6.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或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