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辽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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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1.明确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设置。技工院校教师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均设初级、中级和高级。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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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明确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设置。技工院校教师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均设初级、中级和高级。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聚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等发展战略,面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方面,优化评审专业设置,促进我省技工院校教育专业差异化、特色化。

3.技工院校教师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