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卫生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辽宁卫生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卫生系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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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辽宁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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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辽宁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基本条件

申报卫生职称考试和评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符合国家和辽宁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

(三)满足相关任职年限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

(四)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试和评审:医德医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试和评审。

(五)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试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