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辽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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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1.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基本的授课量及带班要求,以及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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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基本的授课量及带班要求,以及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

(一)任现职期间年均授课时数一般应在300学时以上(含实践教学学时,实践教学每周折合 30至35学时)。

(二)以科技咨询、技术开发为主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三)因招生规模小等实际困难,教师教学工作量确实难以达到以上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可制定本校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课时量要求和核定办法,经本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学校仍按上述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执行。

(四)任现职称期问,应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第三条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文化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具体要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评审相应层级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