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规范职称层级设置。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文博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3.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
4.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等。
5.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
6..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宣传推介、文创研发等。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辽宁省从事文博专业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