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程系列建筑材料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内蒙古工程系列建筑材料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工程系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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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从事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制造、工艺管理与工程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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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从事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制造、工艺管理与工程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水泥、水泥制品、平板玻璃及其深加工制品、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玻璃纤维及其增强制品、无机非金属材料、金属矿制品等建材专业。

二.建筑材料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建筑材料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打通高技能人才和建筑材料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建筑材料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四.建筑材料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