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内蒙古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工程系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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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1.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一)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从事生态环境科研、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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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

(一)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从事生态环境科研、污染防治研究、技术方案制定、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科学试验、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示范、环境规划及其他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技术人才。

(二)生态环境监测:从事环境监测、生态监测、监测采样、实验室分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统计与分析、环境质预警预报、环境监测网络运维监管等工作的技术人才。

(三)生态环境工程: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技术评估、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环境监理、环保设施运维等工作的技术人才。

(四)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从事生态环境督察、环境监控、生态环境信息服务等服务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技术人才。

2.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3.打通高技能人才和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4.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