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内蒙古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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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评价基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中,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适用范围是:专职从事实验与实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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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基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中,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适用范围是:专职从事实验与实训教学、实验室(泛指教学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测试中心等)运行管理工作、实验设备操作与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职称适用范围是:学校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院系(部)分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就业处、心理咨询中心、院系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学生专职辅导员,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委从事学生廉政思想教育工作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设置其他岗位类型。

二.健全制度体系

1.分类设置岗位类型。根据教师岗位职责不同,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按照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岗位属性,设立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其中教师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结合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2.健全高校职称层级设置。高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实验技术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鼓励有条件的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探索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