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从事广告创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第三条广告创作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广告创作、二级广告创作、三级广告创作、四级广告创作,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广告创作专业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2.广告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