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内蒙古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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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1.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核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民办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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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核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专职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可参照本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2.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职称名称。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路理讲师。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路理级、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高级职称,讲师(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称,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初级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初级风设助理级。

3.在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4.技工院校教师职称通过相应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