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美术、书法、摄影人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内蒙古美术、书法、摄影人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艺术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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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1.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从事美术(含绘画、雕塑、设计等)、书法(篆刻)、摄影创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2.美术、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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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从事美术(含绘画、雕塑、设计等)、书法(篆刻)、摄影创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

2.美术、书法、摄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高、中、初级,名称为:美术师、摄影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摄影师,三级美术师、三级摄影师,四级美术师、四级摄影师,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3.美术、书法、摄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