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卫生系列中医(蒙医)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内蒙古卫生系列中医(蒙医)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卫生系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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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蒙西医结合、中医护理、蒙医护理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卫生系列中医(蒙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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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蒙西医结合、中医护理、蒙医护理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疗、护理两类,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士;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师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士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统一资格考试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经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