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卫生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内蒙古卫生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卫生系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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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技术、护理、卫生管理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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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技术、护理、卫生管理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药学、中医(蒙医)专业]。

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设正高级和副高级。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高级职称名称分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技术类高级职称名称分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护理类高级职称名称分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名称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三.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统一资格考试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