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物博物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内蒙古文物博物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文物博物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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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具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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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具体包括:文物博物馆研究类:包括从事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文物保护类:包括从事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等的专业技术人员;文物考古类:包括从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的专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利用类:包括从事文物博物的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名称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其中,研究馆员为正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职称,馆员为中级职称,助理馆员为初级职称。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三.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