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2024-06-04 3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关键词: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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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相关干部教育培训系统从事教学培训和科研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党校教师职称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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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下为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一.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相关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中,从事教学培训、科研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 党校教师的职称级别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对应的职称称谓依次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党校教师的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匹配,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五至七级,中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八至十级,初级职称则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十一至十三级。

三. 党校教师的职称,需经过相应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正式获得。

四.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均需达到合格(或称职)及以上水平,并需按照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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