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以下为内蒙古艺术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一、此评审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职且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也涵盖以艺术专业技术工作为生的自由职业者。依据艺术领域的特性,具体可细分为:艺术表演类别,如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别,包括指挥、导演(编导)、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摄影(摄像)等;艺术管理类别,例如演出监督等;以及技术保障类别,如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人员。
第四条,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二级、三级、四级,以及更高级别的一级,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为彰显专业特性,职称的命名方式为级别加专业。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的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对应,具体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而初级则对应十一至十三级。
二、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需经过相应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正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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