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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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估我区律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培育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依据《律师职务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章,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以下评审标准。
二、此评审标准适用于我区律师事务所中从事律师职业,并已获取律师执业资格或律师工作资格的在职员工。
三、律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设定为:初级律师、中级律师、副高级律师、正高级律师。其中,初级律师对应四级律师,中级律师对应三级律师,副高级律师对应二级律师,正高级律师则直接称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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