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一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中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副高级,主任医(药、护、技)师为正高级。
四.对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评审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