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包括:
(一)实验教学。从事各类实验技术理论教学及实践操作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实验室建设。从事实验室(包括实验基地)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环境条件改造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实验器材开发设计。从事实验器材研究、开发、改进、创新、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仪器设备运行管理。从事实验仪器设备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实验检测。从事专业实验检测、实验设计、实验分析方法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实验师(初级)、实验师(中级)、高级实验师(副高级)、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