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本评审条件中所指“新闻单位采编人员”是指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我省境内经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机构改革后承接其相关职能的部门批准正式设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站)、新闻网站及其分社、记者站等新闻媒体中持有新闻(对申报助理编辑、助理记者人员不作要求),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人员。
2.、本评审条件由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组成。申报条件包括职业道德、资历、继续教育等内容。评审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内容。
3.、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培训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现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