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青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关键词: 青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文件大小: 0.02M 上传时间: 2024-06-03 下载次数: 0
文档简介: 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评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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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合格学历,已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满足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位)的基本条件、资格资历、工作业绩及成果等要求,且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岗位上执教的教师,有资格申请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位)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位)等级划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正高级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普通(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级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同时包括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机构、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育教学人员。
四、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与义务。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完成学校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按照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在现任职位期间,平均每年需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包含30学时的公共必修科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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